【欺詐按揭】前地產代理詐騙按揭貸款490萬 判囚16個月及充公100萬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5/16 15:53

最後更新: 2023/05/16 17: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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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,揭發一名前地產代理偽稱一個單位屬自住物業,詐騙一間銀行、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(按揭證券公司)及其子公司維持向他批出按揭貸款約490萬元。被告今日(16日)在區域法院判囚16個月和充公逾100萬元。
   
趙嘉威,39歲,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名,違反《盜竊罪條例》第16A(1)條。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表示被告尋求別人協助犯案,案情嚴重,須判處阻嚇性刑罰。法官亦批准控方申請,頒令充公被告犯罪得益逾107萬元。被告須於6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,否則可被加刑25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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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透露,銀行在批核自住物業按揭貸款時,須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引中有關按揭成數上限的規定。按揭證券公司於一九九九年推出按揭保險計劃,參與計劃的銀行可向價值600萬及以下的自住住宅物業提供最高達八成按揭貸款。計劃自2018年5月起由按揭證券公司的子公司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(按證保險公司)執行。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(滙豐銀行)亦有參與該計劃。
   
被告於2016年1月簽署一份臨時合約,購買一個價值600萬元的住宅物業,並向滙豐銀行申請按揭保險計劃下的按揭貸款。被告在相關文件中,聲明物業屬自用。按揭證券公司批核該申請,被告其後獲滙豐銀行提供按揭貸款約490萬元,並於216年3月底獲發貸款。

滙豐銀行於2017年5月及2020年1月分別發出信件,要求被告確認有關物業是自用。被告作出確認,並於2020年2月應滙豐銀行要求,提交其銀行月結單及物業的水費單作證明。滙豐銀行、按揭證券公司及按證保險公司因而信納被告遵守自住規定,維持其按揭貸款。
   
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,發現被告在上述期間把物業出租給兩名租客。被告並要求其中一名租客把物業的水務署帳戶轉移至其名下,以便向滙豐銀行提交水費單作證明。如滙豐銀行、按揭證券公司及按證保險公司知悉被告提交虛假資料,便不會維持其按揭貸款。
   
滙豐銀行、按揭證券公司及按證保險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。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廖偉雄及黎健禧代表出庭,並由廉署人員賈允誠、黃恩恩及李啟邦協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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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吳穎嵛